(其他) 轉知環境部「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2條、第7條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一、環境部113年12月11日環部化字第1138123971E號函,修正「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2條、第7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環境用藥委託製造、分裝或調配申請案、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核准、展延及核准項目內容變更申請案,及申請登記用環境用藥樣品申請案等審查費;調整許可證、許可執照之審查費與環境用藥檢驗費。(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訂天然物質產品核准文件申請核准、展延及核准項目內容變更收費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