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 (轉知)社會處辦理「115年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
一、依志願服務法第19條及本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第2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二、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年資滿2年,服務時數 1,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及第5條規定:
(1)服務年資滿2年,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
(2)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
(3)服務年資滿5年,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
三、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 申請頒授本縣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及金牌獎,符合獎勵辦法資格者,每人每年擇一申請等次獎項,惟同等次獎 項之頒授, 以每人一次為限。
四、為落實高齡友善城市計畫,各運用單位得推薦績優長青志工人選,服務年資滿2年,累計服務時數達 1,000小時以上。(服務時數依據「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須達150小時以上始能推薦),本獎項因名額有限,每個運用單位以1名為限,且同一年度不得與說明二之獎項同時申請。
五、志工服務時數起算為該名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各類別特殊訓練之隔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訖年月日;另為落實操作衛生福利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請各運用單位確實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建置志工基本資料、服務時數及表揚獎勵等資料。
六、請各社區發展協會於8月14日(星期五)前送達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另將彰化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5年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案)傳至承辦人信箱:legascity@chepb.gov.tw,並致電承辦人確認。
七、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委辦單位洽詢(迎展環境股份 有限公司、電話04-7115655轉分機116、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