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次性購物用塑膠袋
為持續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15日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針對以下14類場所列為限制對象,並於108年1月1日起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違者一經查獲即開單告發。
針對一次用塑膠吸管
環保署於108年6月8日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將針對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消費者使用,目前已邀集國內商會、公會、環保團體、塑膠吸管製造業及限制對象等相關業者一同討論草案內容,未來將評估各單位所提意見,辦理後續法規公告相關事宜。
針對一次用飲料杯
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棄置,於環境中流布,將衍生更多嚴重之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
環保署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之衝擊,遂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期能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
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
鑑於聯合國近年呼籲各國重視塑膠微粒造成之海洋影響,而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含有塑膠微粒,經沖洗流入水體及海洋,因其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不易收集清除,環保署於106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含塑膠微粒之產品(共6大類):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所稱之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