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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其他) 公告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代處理紙錢價格

一、徵收對象:前一年度紙錢處理量達50公噸以上之宮廟。
二、收費標準:
(一)年度累積進廠量未達50公噸部分免計費。
(二)年度累積進廠量達50公噸以上,且未達當年度減量目標,按超出之公噸數計費,並依本縣公告代處理一般廢棄物收費價格每公噸新臺幣1,630元計費。
三、計量方式:未滿1公噸者,重量取至小數點第2位計價。
四、減量目標:以114年度紙錢處理量為基準,自115年起每年紙錢處理量應逐年遞減百分之十,當年度紙錢處理量達成逐年遞減之目標者,則免計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