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公告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轉知環境部檢送「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第二項附表四修正草案公告

一、環境部檢送「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第二項附表四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
二、本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部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上述六種物質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並訂定其管制濃度及運作方法;其中伽瑪-丁內酯含量達管制濃度以上未達百分之九十之物質或物品者,容器、包裝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其他運作不受本法限制,其含量達百分之九十重量百分比者,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已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