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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屏東縣政府訂定公告「屏東縣屏南工業區 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屏東縣屏南工業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如附件),自112年10月1日起生效,公告事項如下:
(一)管制範圍:屏東縣屏南工業區之永翔路及屏南路,詳細管制區域如附件。
(二)管制措施
1、自公告生效日起,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前出廠(一、二期),總重量逾3,500公斤且駛入管制區域日(含)前一年內未取得排煙檢測合格之柴油貨車,全時段禁止進入。
2、遇自然或人為重大災害、交通事故等緊急特殊情況,並經屏東縣政府公告實施緊急管制疏導工作者,不在此限;其緊急特殊情況解除後,應即恢復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