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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轉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設置要點」部分規定經行政院於112年9月25日以院臺環字第1121036489號函修正。

一、轉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設置要點」部分規定經行政院於112年9月25日以院臺環字第1121036489號函修正,並檢附修正「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1份。。
二、本次要點修正說明如下:
(一)修正委員派(聘)兼人員規定,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修正為農業部部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修正為環境部部長。(修正條文第三點)
(二)有關本要點幕僚作業及所需工作人員規定,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修正為由環境部辦理,所需工作人員,並修正為由環境部派兼之。(修正條文第五點)
(三)有關會報召開前相關幕僚作業,幕僚會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集相關機關業務主管進行研議,修正為由環境部召集;諮詢會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請相關代表進行意見諮詢,修正為由環境部邀請相關代表進行意見諮詢。(修正條文第七點)
(四)本會報所需經費,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編列預算,修正為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編列預算。(修正條文第十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