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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環境教育) 轉知彰化縣政府訂定「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志工研習交流活動辦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彰化縣政府訂定「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志工研習交流活動辦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檢附旨揭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要點規定各1份。
相關電子檔已同步公告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