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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水質保護) 「放流水標準」第2條附表1至附表11、附表14、附表15業經環境部於113年12月18日以環部水字第1131081975號令修正發布

考量氨氮、磷及銅為水體重要水質項目,為提升水體品質並促進廢水資源化,有必要就特定對象增列水質項目或加嚴限值。另為促使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妥善控管次氯酸鈉等消毒藥劑加藥量,強化風險控管,增訂自由有效餘氯水質項目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