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公告

(水質保護) 露營場污水管理規範及常見問題

為使露營場產生之污水能夠完善收集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減少直接污染逕予排放污染水體,環境部於11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用水污染行為」自114年3月1日起施行,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將配合相關計於第一階段(公告施行日前)進行全面宣導及調查掌握露營場污水收集處理情形;於第二階段(公告施行日後)進行重點稽查,以落實規範,共同維護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