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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廢棄物管理) 環境部發布修正「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環境部組織法自112年8月22日施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爰修正旨揭組織規程第2條、第3條、第6條之機關名稱、簡稱及首長職稱,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