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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轉知環境部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機關(構)遴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環境部檢送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機關(構)遴選要點」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2.本次修正係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環境部及所屬機關(構)因應組織改造及實務需求,爰修正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