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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苗栗縣政府劃設「苗栗縣第二期空氣 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

劃設「苗栗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公告後6個月生效(如附件),公告事項如下:
1.管制範圍:頭份市永貞國小及其周邊所框圍區域道路為管制區。
2.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與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品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此限:
(1)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及大貨車於稽查日(含)前一年內取得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內自主管理標章。
(2)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取得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3)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各種車輛或其他經本府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