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臺北市政府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 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

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4年1月1日生效(如附件),公告事項如下:
1.管制範圍:新生南路(舆羅斯福路交叉口)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南北向車道。
2.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1)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出廠3年內(含
)之新車不在此限。
(2)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1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3)起重機。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或同等級)以上標章,或出廠3年內(含
)之起重機者,不在此限。
(4)前揭規定,於救援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軍用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