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 轉知高雄市政府公告「高雄市崗山之眼、旗津海岸公園、紅毛港文化園區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預計自114年7月1日生效
一.管制區域:
(一)岡山之眼:岡山之眼含停車場、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停車場及其出入口前方道路(工程路往菜寮路方向至水庫路口止)。
(二)旗津海岸公園:旗津海岸公園含停車場及旗津三路(自旗津海岸大客車停車場入口處起至旗津海岸公園中區停車場入口處止)。
(三)紅毛港文化園區:紅毛港文化園區含停車場及周邊道路範圍(南星路及海汕五路至內海路止)。
(四)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含停車場及周邊道路範圍(三多一路至文化中心內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及國泰路二段至文化中心內停車場出入口止)。
二. 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者」之柴油大客車及「有效期限內定檢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禁止進入本案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出廠五年內(含)之新車。
(二)因緊急狀況或執行公務經本府特許者。
三.管制時段: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全時段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