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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環境部改制,修正「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之擬訂及審查作業」標準作業

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因應改制,修正「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之擬訂及審查作業」標準作業(如附件),並自112年12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