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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水質保護) (轉知)環境部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之標準作業程序」及「查獲繞流排放之標準作業」,自即日起生效。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之標準作業程序」及「查獲繞流排放之標準作業」,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