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 轉知勞動部修正「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第三版)」
一、轉知勞動部修正「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第三版)」(附件1)。
二、為提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環保志工於高氣溫環境下,從事戶外作業之熱危害預防設施,強化相關環保志工之健康保護。
三、113年經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合作,協助將本部職業安 全衛生署建置之「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附件2),介接各縣市區鄉鎮之每小時溫、濕度資訊,本局所轄環保志工隊可運用手機查詢所在地熱指數、熱危害風險等級及取得相關應對防護措施,爰明定以中央氣象署溫、 濕度資訊作為評估所在區域熱危害風險等級之依據。
四、當熱危害風險等級達第三、四級時(附件3),應強化採取之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
1.避免使勞工於高氣溫時段從事戶外作業。
2.採取不同熱危害風險等級對應之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附件4),並注意勞工身體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