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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新竹市政府公告修正「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生效

一.管制範圍:新竹科學園區範圍內之道路,包含研新三、四路、興業一、二路、研發二路、研發四路、研發六路、展業一至二路、新安路、創新二至三路、園區一至三路、園區一至三路、工業東一至七路、介壽路、力行路、力行一至七路、力行九路、篤行路及篤行一至二路,詳如附件。
二. 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三年以上之大型車、出廠五年以上之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工機具全時段禁止進入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出廠三年以上之大型車具有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二) 出廠五年以上之機車具有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三) 施工機具具有有效期內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四) 遇自然或人為重大災害、交通事故等緊急特殊情況,並經新竹市政府公告實施緊急管制疏導工作者。
(五) 其他經本市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