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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其他)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0條、第20條、第28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18日以環署綜字第1090062034號令修正發布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第10條、第20條、第28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18日以環署綜字第1090062034號令修正發布。

本次修正係因歷次修正產生之條文文字缺漏及107年4月11日修正發布時,少數條文漏未配合將「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修正為「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爰修正認定標準第10條(土石採取)、第20條(旅館或觀光旅館興建)、第28條(環境保護工程興建)修正條文,避免滋生法規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