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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第11條業經環境部於114年8月1日以環部保字第1141048426號令修正發布

考量近年海域開發與重大公共工程建設開發行為案件數量增加,爰將「海洋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有關機關代表,並依行政院組織法規定體例調整機關代表排序;同時彈性調整可兼任之機關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