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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業經環境部於113年10月31日以環部水字第1131069810號令修正發布

為使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模擬時,有一致之步驟與方法,環境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1月29日訂定「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以供遵循。
水質評估模式為開發行為環境影響的重要評估工具,相關技術規範訂定迄今已逾十年,實有檢討與精進必要,本次修正重點透過導入涵容能力的概念,針對開發行為放流水超出河川容受能力一定程度之開發案件,採用較嚴謹水質模式進行河川水質影響評估,而大面積開發案採用屬於集水區類型之模式進行評估,並透過增列模式率定驗證判定指標及建議範圍,確保模式可接受性等內容,提升水質模式評估品質,確保河川水體水質健康,爰修正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