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 轉知臺南市政府公告劃設「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為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訂定「臺南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生效(如附件),公告事項如下:
一、管制範圍(如附圖):本市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含成杏校區、力行校區、成功校區、光復校區、敬業校區、自強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由東豐路、前鋒路、林森路二、三段及大學路所框圍之區域(包含東豐路、前鋒路、林森路二、三段、大學路、勝利路、小東路及長榮路三、四段等周邊道路)。
二、管制措施:自113年11月1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入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違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但特種車輛、協助急難救助車輛、配合防災演習車輛及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不在此限:
(一)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货車及小貨車,於稽查日(含)前一年內無排煙檢驗合格紀錄者。
(二)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