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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樹林及新店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

一.管制範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樹林及新店垃圾焚化廠(詳如附圖)
二.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滿五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公告劃設之空氣品質維護區。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出廠滿五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貨)車具有稽查日前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二)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具有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三)救援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軍用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其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