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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苗栗縣政府公告修正「苗栗縣竹南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一. 管制範圍:苗栗縣竹南科學園區及其周邊道路-科學路、科專七路及科研路(詳如附圖)。
二. 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與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及柴油施工機具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及大貨車具有稽查日(含)前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二) 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具有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三) 柴油施工機具具有有效期限內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四) 由卡車或板車等於道路上載運未操作之施工機具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輛或其他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