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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轉知環境部於114年5月13日以環部化字第1148108137號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

一、「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業經環境部於114年5月13日以環部化字第1148108137號公告修正,並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
二、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參考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公告5種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352種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並依公約限制其得使用用途。
(二)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明確加強管制,新增12個壬基酚、28個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將管制濃度由5%調整至0.1%,並禁止用於製造工業用清潔劑等具環境風險用途。
(三)增列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