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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水質保護) 「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業經本部於115年2月23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09308號公告修正

本次修正係鑒於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 (PFOA)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考量其在環境中不易分解、生物累積性,且分別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為第2B類物質及第1類致癌性物質,對生態與人體健康具有一定程度危害,爰納入禁止注入地下水體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之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