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 轉知桃園市政府公告訂定「桃園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
一.管制範圍:本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除西部濱海快速公路主線道路外(詳附圖)。
二. 管制措施:全時段禁止柴油引擎之施工機具及中華民國95年9月30日(含)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貨車進入管制範圍,但有以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柴油引擎之施工機具具有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二)柴油大客、貨車具有桃園市政府稽查日(含)前一年內之柴油車排煙檢測合格紀錄或具有有效期限內之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