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 轉知「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環境部於113年12月27日發布修正,延長補助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
環境部為延續及擴大各車種汰換之經濟誘因,並配合指定之媒合平臺,鼓勵民眾汰舊換電動(低污染)車輛,改善國內空氣品質,逐步達成國家淨零排放之目標,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補助之電動車輛定義 。(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延長補助期間,並配合調整申請補助期限及相關申請規定 。(修正條文第四條至第六條)
三、新增汰舊換新車種之樣態及其減量效益歸屬額度 。(修正條文第八條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