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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環境教育) (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辦理。
(二)、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及第5條第1項規定:
1.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 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4.第6條規定,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三)、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5月31日前報運用單位,並由運用單位於6月15日(星期一)前至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
(四)、為簡政便民,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
(五)、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 料之正確性,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 form-1.ht ml)翻譯。
(六)、請各社區發展協會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將運用單位申請獎勵名冊(附件3)、申請人之績效證明書(附件4)及獎勵事蹟表(附件5)送至本局綜合計畫科,或傳至承辦人員信箱:legascity@chepb.gov.tw,並致電承辦人確認。
(七)、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委辦單位洽詢(迎展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4-7115655轉分機116、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