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宜蘭縣政府公告「宜蘭縣礁溪轉運站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一.管制範圍:礁溪轉運站站體及包括前方道路台九線71.6公里處(北端轉運站車輛入口)至台九線71.7公里處(南端轉運站車輛出口)。

二.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全時段管制礁溪轉運站空氣品質維護區,進出礁溪轉運站國道客運及市區公車之大客車,應檢具有效期限內之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