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 轉知嘉義縣政府預告修正故宮南院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6年4月1日生效。
一.管制範圍(如附圖):
1.故宮南院全院區及其周邊道路(西至嘉46線,東及北至嘉58線,南至故宮大道)區域。
2.前目所列管制道路不在管制範圍。
二.管制措施:
1.全時段管制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之101年前出廠柴油大客車應取得自主管理優級標章或稽查日前一年內應有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黑煙不透光率1.0m-1以下紀錄。
2.全時段管制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1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3.但遇自然或人為重大災害、緊急交通事故等其他緊急特殊情況,並經相關主管單位公告之緊急管制疏導工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