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高雄市政府公告「高雄市高雄國際航空站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已於114年8月26日公告,自114年10月1日生效。

一.管制範圍:本市劃設下列範圍為管制區(如附件)
(一)高雄國際航空站(含停車場及公車客運站)。
(二)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線貨運站及周邊道路(飛機路部分路段,南至中山四路口、北至廠前路口)。
二.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者」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禁止進入本案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出廠五年內(含)之新車。
(二)因緊急狀況或執行公務經本府特許者。
三.管制時段: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全時段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