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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苗栗縣政府公告修正「苗栗縣立永貞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一.管制範圍:苗栗縣立永貞國民小學及其周邊道路-永貞路及田寮路(詳如附圖)。
二. 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與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具有稽查日(含)前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二) 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具有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三)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輛或其他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