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轉知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 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
一、「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經環境部於115年4月27日以環部化字第1158106187號公告修正,並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
(一)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為毒性化學物質。
(二)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禁止運作事項、修正汞之禁止運作事項。
(三)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得使用用途、修正汞之得使用用途。
(四)刪除四氯乙烯得使用用途之清潔劑用途,並增列禁止使用事項及註解說明清潔劑使用期限。
(五)修正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