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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苗栗縣政府公告修正「苗栗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修正「苗栗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後6個月生效(如附件),公告事項如下:
一、管制範圍:宜春路、宜春路與台6線交叉口至台鐵台中線豐富-苗栗段與長春石化公司苗栗廠二廠所框圍區域(除宜春路外,其餘路段不包含至管制範圍中)詳如附件。
二、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與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於稽查日(含)前一年內取得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內自主管理標章。
2.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取得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3.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輛或其他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