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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部業於113年10月9日公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及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草案

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授權訂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修正,及考量開發行為
特性 ,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之管轄權分工及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緩衝時間以資因應,爰修正本細則第53條及第12條附表一、第19條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