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 轉知金門縣政府修正「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含所屬停車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管制範圍:尚義環保公園(含所屬停車場)不包含周邊道路。
二.管制措施如下:凡一百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出廠之各類柴油車輛及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一百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出廠之各類柴油車輛具有稽查日(含)前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證明。
(二) 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具有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三)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或其他經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