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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澎湖縣政府公告「澎湖縣澎湖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114年10月1日生效。

一.管制範圍:澎湖機場航廈聯絡道。
二.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未取得「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之柴油大客車,禁止進入前項管制範圍,但
符合緊急狀況,或執行公務經澎湖縣政府特許者,不在此限。
三.管制時段:自本公告生效日起,每日上午7時至22時進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