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部業於114年5月15日公告修正「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及第11條草案
考量我國近年來海域開發與重大公共工程建設開發行為案件數量增加,爰將海洋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有關機關代表,並依行政院組織法規定體例調整機關代表排序;同時彈性調整可兼任之機關委員資格。另為配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任期,定明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爰修正本規程第四條及第十一條。
本次修正內容屬機關內部組織事項,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並為利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工作,爰將預告時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環境保護司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李技士
(四)電話:(02)2311-7722#2746
(五)傳真:(02)2375-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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