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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空氣品質) 轉知宜蘭縣政府修正「宜蘭縣蘇澳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1份,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一.管制範圍:自省道台二線蘇東北路蘇澳港管制哨口以南、跨港路以北之蘇澳港港區範圍及其碼頭,不包含外圍移山路道路(如附圖)。

二. 管制對象及措施:
(一) 全時段管制進出蘇澳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大型柴油車,應於進入管制區域前,取得效期內排煙檢測優級以上等級之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
(二) 全時段管制停泊蘇澳港港區工作(公務)船舶(拖船、海巡、海關),停泊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且有用電需求時,應使用岸電。

三.如遇自然或人為重大災害、緊急交通事故等其他緊急特殊情況,或經中央或地方公告之緊急管制及疏導工作,不在此限,待緊急情況解除後恢復原有空氣品質維護區之管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