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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告

(水質保護)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業經環境部於115年3月27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15264D號令修正發布

本次修法包括增訂環境基準項目及調修部分環境基準值,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增訂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基準值與飲用水水質標準一致,另考量用水安全及監測量能,以甲、乙類水體為適用範圍;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調修氨氮丙類基準值與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一致、修正大腸桿菌群為大腸桿菌,更具公衛意義與國際接軌;甲、乙、丙類水體適用性質增加「水域遊憩」;海洋委員會已定有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刪除海域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