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化學物質

本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24小時專線:0800-066666、04-7118972、04-7115762
上班時段:04-7115655分機102、112-114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已公告列管物質達340種,並採分類、分量管理之精神,有效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下稱毒化物)之運作,幾與先進國家同步。相關之管理採禁用、限用、許可、核可、登記方式,以提昇管理效益。為強化毒化物危害評估及預防措施,預防毒化災之發生,除加強運作及其釋放量紀錄申報、提報減量計畫外,對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運作者規定應建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並公開供民眾查閱。

以下簡圖詳細資料,請參考:「毒性化學物質分類管理架構一覽表」網站 (另開新視窗)

什麼是毒化物,詳細說明請參考上方網址
運作毒化物應遵守事項,詳細說明請參考上方網址 運作毒化物應遵守事項:1.要證件,詳細說明請參考上方網址
運作毒化物應遵守事項:2.要申報,詳細說明請參考上方網址 運作毒化物應遵守事項:3.要預防及標示,詳細說明請參考上方網址
運作毒化物應遵守事項:4.要通報,詳細說明請參考上方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