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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

空氣污染防制

為考量本縣縣民健康,本局依空氣品質指標(AQI)之數值,進行各項污染源管制,期透過空氣污染防制法規之落實及各項污染源防制工作,以降低各污染物濃度為目標,優先從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逸散污染源等三方面著手,其各相關管制說明如下:

  1. 固定污染源
    1. 辦理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核發及許可證操作狀況之法規符合度查核等工作。
    2. 配合空污費徵收進行清查及催補繳作業。
    3. 定期進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及查核。
    4. 進行戴奧辛、重金屬管制等稽查及查核作業。
    5. 執行各項污染物排放量確認及推動製程減量等工作,以減少污染物之排放。
    6. 落實加油站查核管制,以減少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
    7. 輔導餐飲業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使油煙異味減少,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2. 移動污染源
    1. 推動機車汰舊及定檢,以削減機車排放污染物,並執行機車定檢站查核及輔導工作,以提升服務品質。
    2. 推動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降低污染排放。
    3. 實施使用中柴油車不定期檢驗,減輕高污染車輛黑煙排放。
    4. 確保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系統品質,維護民眾權益。
  3. 逸散性污染源
    1. 徵收營建工地空污費,加強營建工地稽巡查與落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提升逸散性粒狀物減量。
    2. 加強大型工程掌握與管制,推動工區周邊道路認養洗街作業,以友善環境,敦親睦鄰。
    3. 掌握河川裸露地情形,輔助河川揚塵惡化之通報,定期洗街以減少揚塵對縣民之影響。
    4. 進行露天燃燒宣導及稽查管制,使稻草再利用率提升,以降低露天燃燒行為。
    5. 寺廟紙錢香枝減量輔導,推廣紙錢集中燃燒,宣導紙錢減燒之觀念,以有效減少逸散性污染。
空氣污染由自然起源(森林大火、風化、沙塵等)、農業畜牧業、交通運輸及工業排放等產生一次污染物(CO、NO、SO2、NO2、PM10、PM2.5等)並且可能再次生成衍生污染物(O3、PM2.5),另因氣候可能受境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