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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

 循環經濟:生產、消費、回收、循環
事業廢棄物的管制精神為自廢棄物產生至最終處置,建立一完整管理體系,並透過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法規規範,建立廢棄物產生源、清除及處理者之責任,及掌握事業廢棄物之流向。本局針對本縣列管事業、清除與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境外輸出入機構及最終處置機構等進行各項事業廢棄物管制作業,
事業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經由清除機構清運,依據事業廢棄物特性,可送至處理機構予以適當中間處理;可再利用之廢棄物,則送至再利用機構予以再利用;部分廢棄物因經濟或處理技術的考量,而運送至國外進行越境處理;經過上述處理過程後,殘餘的廢棄物最後將進入最終處置場處置。
廢棄物整理管理架構
為有效追蹤管理各事業機構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本局進行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並要求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規定提報清理計畫書送審,以掌握事業廢棄物基線資料,落實事業廢棄物申報制度。藉由掌握事業廢棄物之產出種類、特性及數量,透過配合環保署之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及遞送聯單等作業來掌握後續處理流向。
 
針對清除、處理機構及廢棄物境外輸出入之管理,事業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相關許可(如公民營清除、處理或境外輸出入許可),並配合環保署公告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機具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規定,將條碼技術應用於事業廢棄物清運管理上,達到自動、快速、便民之目的,並確實有效進行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及同步透過勾稽比對作業、篩選申報異常聯單及已解列之工廠查核等方式,有效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發生,確實落實整體事業廢棄物之相關追蹤管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