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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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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簡介

政府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及順應民眾對端正行政風氣、防制貪瀆舞弊,建立廉能政府之殷望,經由法務部研訂「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於八十一年六月十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七月一日公佈施行。本室即依該條例第六條「各機關政風機構比照各該機關人事機構,設置政風室」之規定,於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成立。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1. 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訂定、執行及檢討。
  2. 預防貪瀆、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
  3. 發掘貪瀆,受理政風檢舉案件之受理及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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