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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宣導:租屋前,記得用新版契約書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出爐,
提醒承租人於簽約時注意是新版還是舊版的契約,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新舊版內容差異,包含封面名稱非「房屋」租賃契約書,而係「住宅」租賃契約書。押金不得約定「無上限」,係「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稅捐之部分,不得不當轉嫁稅捐給承租人,而應由房東負擔稅捐。電費之收費不得約定全年一致,而應區分夏季月份與非夏季月份而有不同之電費之收費標準。若遇提前解約,須檢視契約中是否有明確之要件,且須留意是否有明確通知時間,避免後續解約發生爭議。


另外簽約前要特別注意:
一、選購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

二、契約如由出租人提供,應逐點核對內容是否與新版規定相同。

三、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之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證據向主管機關檢舉。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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