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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宣導:健身服務新規範,守護權益更心安

時下健身產業多元發展,除提供場地及運動設施外,另推「健身教練課程」服務,為降低糾紛發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訂定健身服務契約之規範。

一、服務資訊要明確
契約應載名期間、服務項目、金額、指定教練姓名、容留人數、保險等。

二、推介貸款要說明
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後續貸款。

三、因應疫情要衡平
應提供暫停會籍、免繳月費、會籍順延服務。

四、贈品處理要公平
簽約時,如將商品或會籍作為贈品,終止契約時,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該等費用。

五、履約保障要提供
應就預收費用50%提供履約保障。但逐堂、按月收款或預收費用累計在五千元以下,不再此限。

六、終止契約要合理
爭議可歸責於業者時,應依未提供之服務內容退費,並不得收手續費、違約金。

參考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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