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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春節廉政倫理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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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農曆春節將屆,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拒絕或退還餽贈,不得參加飲宴應酬,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與登錄,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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