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補助專區

一般補助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補助學校、社區及機關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宣導申請

一、法令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11月21日環循永字第1136123190號函核定補助114年度資源循環工作計畫。
二、補助項目:辦理資源回收宣導活動內容所需之文具、宣傳單、海報、宣導品等。
三、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25日或至經費提前用罄。
四、資格條件:本縣轄內已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轄內有意願推動資源回收工作並向政府機關立案之團體或組織,惟同一補助對象以每年1次為限,6年不超過3次為原則。
五、審查方式:申請應備妥書面文件及公文向本局提出申請,經費補助使用須符合補助規定。
六、補助金額上限:每處補助限新臺幣2萬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4年度補助30處,每處上限新臺幣2萬元,預算補助金額新臺幣60萬元。
八、申請文件應備內容、格式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彰化環境保護局環境工程科
電話:04-7115655分機618江先生
傳真:04-7135200
TOP